7月5日消息,男釣據媒體報道,魚竿有燒魚被近日,高壓廣西桂林市七星區(qū)一名28歲男子前往西村釣魚,全身甩竿時不慎碰到高壓線,傷魚觸電倒地被燒傷。塘斤
隨行女子立即向魚塘塘主求助,電死塘主趕到現場處置后,男釣男子被送往醫(yī)院。魚竿有燒魚被
塘主表示,高壓自己的全身魚塘并非經營性質,當天男子前來釣魚并未經其同意。傷魚他平時會提醒朋友不要在高壓線下釣魚。塘斤
此次觸電事故動靜很大,電死不少村民都聽到了爆炸聲,男釣高壓線上留有燒焦痕跡,男子倒地處附近的草被燒著,魚塘內4000多斤魚被電死。
男子親屬稱,其全身80%部位燒傷,傷情嚴重,他有多年的釣魚經驗,沒想到會發(fā)生意外,待查清情況后再考慮維權。
無獨有偶,今年6月底,媒體還報道廣西曾發(fā)生一起類似事件。一名男子釣魚時因失去平衡摔倒,手中魚竿觸碰到正上方10KV高壓線,觸電身亡。
家屬認為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經營者、管理者應擔責,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09萬余元。
法院審理時,先確認涉案高壓線離地面高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。經測量,事故地點架空線路導線與地面垂直距離為4.85米,符合國家安全標準,且該區(qū)域屬交通困難地區(qū)。
關于侵權責任劃分,法院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條,即從事高空、高壓等活動造成他人損害,經營者應擔責,但能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,不擔責;被侵權人有重大過失的,可減輕經營者責任。
最終,法院認定供電公司承擔次要民事責任(20%),受害人自行承擔主要責任(80%)。在確認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后,根據責任比例,判決供電公司賠償原告21萬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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